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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適用法律
本法律聲明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相一致,用戶和惠聯百城一致同意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相抵觸時,則這些條款將完全按法律規定重新解釋,而其它條款則依舊具有法律效力。我們保留隨時更改上述免責及其他條款的權利。
侵權投訴通知指引(適用于投訴方)
基本說明
“惠聯百城”是大同惠聯百城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為國內小微企業打造的“內容+社交”類型的電商SaaS服務平臺,同時為國內消費者提供優質的農文旅產品和服務。
鑒于,“惠聯百城”中存在大量第三方上傳的內容,為了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盡可能的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惠聯百城”特制定本指引,如果您在瀏覽“惠聯百城”的過程中認為相關內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您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通知我們,我們將依法進行處理。
流程
1. 通知“惠聯百城”
若權利人認為惠聯百城中的內容侵犯其合法權益,請按以下要求提交相關材料進行投訴,通知大同惠聯百城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權利人應向大同惠聯百城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提交書面通知書(可參照附件一),通知書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1 權利人主體信息和相關材料
I. 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地址及營業執照(單位)、身份證(個人)、相關授權證明等證明權利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II. 權利人如委托他人代理投訴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地址及營業執照(單位)、身份證(個人)等證明代理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2 權利人要求
權利人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內容的準確名稱和網絡地址。
1.3 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該初步證明材料應包括:
I. 針對知識產權的投訴,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為:
權利人擁有權利的權屬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關有權機構頒發的版權證書、商標權證書、專利權證書、作品首次公開發表或發行日期證明材料、創作手稿、經權威機構簽發的作品創作時間戳、作品備案證書等能證明權利人擁有相關權利的有效權屬證明。
II. 針對其他民事權利(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的投訴,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為:
被投訴方發布的內容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訴方發布的內容構成對權利人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權利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1.4 權利人保證
權利人應在投訴中明確保證:權利人在投訴中的陳述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皆是真實、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證承擔和賠償“惠聯百城”因根據權利人的投訴對相關帳號的處理而給大同惠聯百城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惠聯百城”因向被投訴方或用戶賠償而產生的損失及大同惠聯百城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名譽、商譽損害等。
1.5 通知方式
通知“惠聯百城”的方式:
通過郵寄的方式將前述相關證明材料的紙質版本郵寄至惠聯百城指定的以下地點: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區西坪鎮老帥街云州區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2樓202室 法務部
郵編:037399
2. 惠聯百城反饋
惠聯百城作為中立的平臺服務方,收到權利人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投訴后,會盡快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并在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情形下將權利人的投訴處理結果轉送給被投訴方。
若被投訴方不認可權利人的投訴,被投訴方可參照侵權投訴反通知指引通知“惠聯百城”,惠聯百城會將處理依據及結果轉送給權利人,若權利人對于被投訴方的意見及其提供的相關材料有異議的,惠聯百城建議權利人另行通過行政投訴、訴訟等方式直接和被投訴方解決相關問題。如果權利人有新的并可充分推翻被投訴方意見的證明材料的,也可向惠聯百城提供。
注意事項
1. 本指引中的權利人,指擁有版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合法權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經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權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等,以及認為自身名譽權、肖像權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受侵犯的人。
2. 本指引中的第三方,指在惠聯百城各產品中發布內容的上傳者。
3. 為了確保權利人提供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權利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則上應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提供復印件(在復印件上應有權利人的簽章);若材料涉外的,應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公證轉遞,并同時提供相應的公證轉遞材料。
4. 本指引中的權利人提交的投訴材料,均應包括與投訴相關的主體資格材料、權屬證明、侵權證明、保證聲明等材料。
5. 若權利人已經因為被投訴人發布的內容向有關政府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訴或訴訟的,請在提交材料時,將相關受理證明及提交政府部門或法院的證據材料一同提交給惠聯百城,這將有利于權利人投訴的處理。
侵權投訴反通知指引(適用于被投訴方)
基本說明
若第三方在惠聯百城各產品上上傳的內容被相關權利人投訴侵權且第三方不認可侵權事實時,被投訴方應按照本指引要求向大同惠聯百城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相關材料,以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流程
1. 被投訴方向惠聯百城發起反通知申請
被投訴方應按照本指引要求向惠聯百城提發起反通知(參照附件三),通知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1 被投訴方主體信息和相關材料
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地址及營業執照(單位)、身份證(個人)、相關授權證明等證明權利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2 不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被投訴方不認可侵權的,應提供不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具體應包括:
I. 針對知識產權的投訴,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為:
被投訴方擁有權利的權屬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關有權機構頒發的版權證書、商標權證書、專利權證書、作品首次公開發表或發行日期證明材料、創作手稿、經權威機構簽發的作品創作時間戳、作品備案證書等能證明權利人擁有相關權利的有效權屬證明。
II. 針對其他民事權利(名譽權、肖像權及隱私權等)的投訴,被投訴方應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1.3 被投訴方保證
被投訴方應在反通知中明確保證:
被投訴方在反通知中的陳述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皆是真實、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證承擔和賠償大同惠聯百城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根據被投訴方提供的反通知材料,而在惠聯百城平臺上保留或刪除、斷開被投訴的內容而給大同惠聯百城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大同惠聯百城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向權利人或用戶賠償而產生的損失等及大同惠聯百城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名譽、商譽損害等。
1.4 通知方式
通知惠聯百城的方式:
通過郵寄的方式將前述相關證明材料的紙質版本郵寄至大同惠聯百城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地點: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區西坪鎮老帥街云州區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2樓202室 法務部
郵編:037399
2. 惠聯百城反饋
惠聯百城作為中立的平臺服務者,會依法進行相關處理。
注意事項
1. 本指引中的權利人,指擁有版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合法權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經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權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等,以及認為自身名譽權、肖像權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授權侵犯的人。
2. 本指引中的第三方,指在惠聯百城各產品中發布內容的上傳者。
3. 為了確保被投訴方提供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被投訴方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則上應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提供復印件(在復印件上應有被投訴方的簽章);若材料涉外的,應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公證轉遞,并同時提供相應的公證轉遞材料。
4. 本指引中被投訴方提交的申訴材料,均應包括與申訴相關的主體資格材料、權屬證明、侵權證明、保證聲明等材料。
5. 若被投訴方已經因為投訴人投訴的內容向有關政府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訴或訴訟的,請在提交材料時,將相關受理證明及提交政府部門或法院的證據材料一同提交給惠聯百城,這將有利于申訴的處理。